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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“捡”翻车货品 当心捡来违法
来源:明升体育直播间 发布时间:2024-12-24 04:49:34卡车翻倒,面临满地散落货品,许多人以为“法不责众”或“不捡白不捡”,加入了“捡”的队伍。岂不知,此举会捡来自己的违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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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车翻倒,面临满地散落货品,许多人以为“法不责众”或“不捡白不捡”,加入了“捡”的队伍。岂不知,此举会捡来自己的违法。
2013年2月13日,一辆卡车为躲避忽然横穿公路的行人而侧翻在路旁边,满载的食物撒落一地。目击者刘怡面临食物跃跃欲试,但苦于人手不行遂回身去叫乡民。跟着乡民越聚越多,人群骚乱渐渐的变大,刘怡再也不由得,叫到“下去抢东西”。因有货主、司机呵责,围观乡民有所忌惮。刘怡一边持续高喊“拿啊,怕什么?”一边带头跳下去翻捡个人需求的食物。56名乡民随即一涌而下。仅仅一个小时,35万元的食物便被疯抢一空。直到被判处刑罚,刘怡仍一脸利诱:不是说法不责众吗?又不是我一个人捡的,怎样偏偏要我担责?
刘怡确已构成聚众哄抢罪。该罪是指集合多人,揭露哄抢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。刘怡的行为与之符合。一方面,刘怡归于首要分子。即在整个哄抢活动中起着鼓舞、鼓动、建议效果。另一方面,刘怡已集合揭露哄抢。即叫来世人,当着货主、司机等所有者、保管者、看护者的面,揭露将食物抢走。再一方面,本案触及金额巨大。依据司法实践,一般将聚众哄抢资产价值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确定为“数额较大”,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则属“数额巨大”,而本案竟达35万元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则:“偷盗、欺诈、哄抢、争夺、敲诈勒索或许成心损毁公私资产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”即其他参加哄抢的乡民亦难辞其咎。
2013年3月10日,一辆满载西瓜的卡车因拐弯时方向掌握不及而翻入稻田。并未受伤的司机和两名货主随即一面打电话求助,一面围在四周避免他人抢拿西瓜。恰恰骑摩托车通过的梁烽斌停下车去抱来两只西瓜。一名货主见状,遂上前阻止并企图夺回西瓜。梁烽斌恼羞成怒,挥拳就打:“老子吃你两只西瓜何必如此确实?”货主被打得鼻梁骨折导致轻伤。货主见其蛮不讲理,更忧虑其他围观者乘机哄抢,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其离去。令梁烽斌始料不及的是,仅仅“捡”了两只价值20余元的西瓜,却被换来三年有期徒刑。
梁烽斌已构成掠夺罪。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对资产的所有人、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、钳制或其他办法,强即将公私资产抢走的行为。梁烽斌的行为已与之相符。一方面,梁烽斌是“以非法占有为意图”。西瓜虽已散落在稻田,但并不能因而改动或否定货主对西瓜的所有权,更不等于西瓜便成了无主产业,任何人都能够随意处置。梁烽斌未经许可而“捡”走西瓜,显然是对货主所有权的侵略。另一方面,梁烽斌已“当场使用暴力”。即面临货主阻止却挥拳就打,借以扫除货主的抵挡,然后劫取西瓜,且已导致货主鼻梁骨折的难以处理的成果。再一方面,掠夺价值的多少并不影响梁烽斌的违法构成。判别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掠夺罪,重点是行为人有没有前述两点,金额的多少并非必要要件。即梁烽斌并不由于所抢的仅仅两只价值20余元的西瓜而“委屈”。
陈立刚一向想具有一台归于本身个人的笔记本电脑,但苦于囊中羞涩而一向未能完成。事有恰巧,2013年4月11日上午,陈立刚从工厂下班回家途中见一辆卡车翻倒在路旁,而散落在地的物品中恰恰稀有十台单价为15000元的某名牌笔记本电脑。陈立刚怦然心动:“何不乘机捡上一台?”苦于现场有很多人看护,一时无从下手的陈立刚只好静静等候。半个小时后,因身边的看护人员去拿矿泉水解渴,陈立刚乘机捡起一台笔记本电脑就跑。自以为得计的陈立刚没有料到,不只笔记本电脑被追回发还货主,自己也因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
陈立刚已构成争夺罪。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乘人不备,揭露攫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。陈立刚之举现已具有该罪的构成要件。一方面,陈立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货主产业的危害成果,却为到达本身非法占有之意图,特意寻求该成果产生。另一方面,陈立刚已当着看护人员的面,借看护人员去拿矿泉水解渴之机,乘其不备,揭露抢走笔记本电脑。再一方面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争夺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》第一条规则:“(一)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,为‘数额较大’;(二)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,为‘数额巨大’;(三)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,为‘数额特别巨大’。”鉴于本案触及金额达15000元,也就决议了陈立刚难逃罪责。